山西灵石公安局“三无’局长张旭涛近万字法庭最后陈述背后秘密

日期:03-19  点击:  属于:网络问政
       
张旭涛被捕前照
 
       山西省省劳动模范、灵石县公安局主抓刑侦“三无’原副局长张旭涛说: “我是被人陷害入狱……’近万字法庭最后陈述背后秘密,涉及到本案案中案,反映当地还有多位高官涉案……
       张旭涛希望自己早日平反昭雪,希望陷害自己含冤入狱的涉黑高官早日伏法……
      在此,张旭涛希望近万字的法庭最后陈述,可以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引起中纪委、公安部领导的高度关注! 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引起全国公安干警同行的高度关注!引起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
 
 
  法庭陈述
 
       我叫张旭涛,男,1974年10月19日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系山西省灵石县人,现住灵石县城沙峪联社宿舍西楼1003室,原灵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9年2月27日被灵石县监委以受贿留置;2019年6月22日,被灵石县检察院刑拘;同年7月2日,被灵石县纪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日被执行逮捕。
       2019年2月27日11点半左右,我突然被晋中市监委三室的副主任    (平遥人)和灵石监委常委裴瑛带队从单位将我带到晋中市党纪教育基地。当晚8点左右,裴瑛等人宣布以受贿对我留置。我感到特别惊诧!我平时对自己要求甚严,根本不存在受贿行为,但我能正确认识监委对我的审查,心想,经过审查会还我以清白。
      在后来的“谈话”中,我对他们讲我没有受贿,他们又让我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我讲自己曾让杨鹏给顶过一辆帕萨特轿车。之后,监委人员开始查我的财产,让我交代自己的财产情况,我讲自己在灵石有两套房,一套是自己家属单位宿舍沙峪联社宿舍西楼1003室,一套是静升镇中煤家园13号楼2单元302室;家属在单位有65万左右的股金,再就是自己现有一辆迈腾轿车。他们对我讲我有很多财产,我对市、县监委人员讲,那你们查吧,查完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查处我好了,我没有,更不怕他们查。
      在我被留置数日之后,市、县监委人员多次让我写关于灵石县华夏宏源大酒店王艳一案的侦办情况。当时我是刑侦大队副队长,曾参与了该案前期侦办,我遂如实写了关于此案我所参与侦办的情况。
      在我被留置之前,灵石的房阿强兄弟等人已被晋中市公安局以涉黑打掉,房与我素来有成见。原因是2012年以来,他和灵石的彭小军因万宝商城纠纷互掐告状,双方先后到灵石公安局刑侦经侦大队报案,状告对方。房认为我应该帮助他将彭小军打击,而报案的是刑侦经侦大队,我只是一个分管领导,我不能干扰核查,更不能违背事实,所以房对我心生不满。当时有人在彭小军面前讲:我家属和房是同村,我偏袒了房阿强,故彭对我也不满。为此,彭小军多次、多渠道向上级举报我是房阿强的保护伞,上级部门也多次进行核查。但房利用自己在山西省人大的关系,省人大内司委多次让我局到省人大做侦办情况汇报。在汇报过程中,我们严格坚持自己的立场,多次据理力陈观点,随着汇报次数的增多,房对我越是感到不满。而华夏宏源王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正是房阿强,其被以涉黑打掉其中就有这一案。当时灵石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在房阿强团伙中被打掉的还有一名骨干成员叫燕正,其家属和我县当时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傅艳红关系甚密。在扫黑除恶阶段,我被以受贿留置,我判断是房、燕等人报复我,诬陷我,让纪委以此为借口将我“黑打”。
      在3月8日晚,市纪委监委三室主任段滋建等人和我谈话讲:丁书记出差明天就回来了,你要主动交代自己受贿的问题,争取有个好的态度,我们明天要向丁书记汇报。我仍然讲我没有受贿,就这样他们以向丁书记汇报说我态度不好威胁我。
     在我被留置期间,市县监委人员持续,不间断,轮番对我进行“谈话”。有好长时间,让我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半,除中午吃饭后能躺一会外,一直让我坐着,而当时我的臀部因疖肿化脓切开引流术快愈合被留置,不能久坐。致使我在那里,也就是我晚上休息的铺位上被切割三次,最深一次一指(食指)深,我受不了这种身体上的折磨,并威胁我,羞辱我,致使我有饥饿的恐惧感,总觉得自己吃了这顿饭,下顿就不知道还给不给吃了,到了看守所我才没有了这种恐惧感,并威胁我要收拾我的朋友、亲人,排出序号1、2、3。我受不了这种身体上的折磨,身心上的摧残。有时真有生不如死的想法,为了早日离开这地方,只能根据指供、诱供、逼供来编,想检察院、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到那里会还我公道。
      3月23日、24日,市县监委工作人员孟计光、裴瑛等与我谈话中对我讲王艳一案的有关情况,孟给我讲房和刘泽文是什么关系?刘泽文和史双生是什么关系?史双生当时是刑侦大队长,我知道他们是非常好的朋友。在这当中又给我讲了杨晓萍(原榆次检察院副检察长)案件中,杨让陪护人员到其姐处捎口信,杨的姐姐给了陪护人员10万元现金从这些暗示中,我知道这是暗示我,我在王艳案件中收了10万元,且行贿人只能是刘泽文,并多次威胁我,若不交代自己的问题就要收拾我的朋友、亲人。我想我没有受贿过,交代啥问题?我当时曾对孟计光、段滋建主任讲:你们可以对我进行测谎,看我是不是说谎了。他们根本不听,更不采纳。这时我意识到这不是实事求是的办案态度,这是在搞刑讯逼供,这是要“黑打”我。我想自己已经受到了不公对待和摧残,我不能因为要收拾我再让别人也受到这样的不公和摧残。3月24日晚他们给我留了纸和笔。3月25日7点左右,我感到有些绝望,遂在给我留下的纸张背面写下两个字母“H.Y”(意即含冤),并在此页正面左下角“签字”处写下“H.Y.Z.S”四个字母(意即含冤自述),并在此页正面编下第一份受贿情况说明。内容是在办理王艳一案中,我曾收受犯罪嫌疑人房阿强朋友刘泽文给的10万元现金,落款日期为2019年3月24日。3月25日上午9点多钟,我将此情况说明交给裴瑛、孟计光后,他们即去报告领导。25日上午他们汇报回来之后,说我态度不好,让我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等,我因是编的,根本写不出来,当时我即对陪护人员讲:完啦!我不能自圆其说。但监委人员多次逼我写并限定时间,我没办法只能继续编。我只能含糊地写时间是在房归案后,地点我编是在去榆社的路上。他们看了之后说不行,又让我写,我又写是在榆社,他们仍然不满意。我实在没办法,最后,他们又让我在已写下的两份情况说明上签名捺印,然后收走(是刘炜收的)。
      4月4日、5日、6日,市监委三室的工作人员轮番与我谈话(赵局长,林副主任,王志伟,小张等人),除强制我坐以外,还威胁我,若不交代自己的问题,就收拾我的朋友、亲人。还对我讲:之所以这样,是要将我的精神打垮,心给揉碎,让我“止损”。经过三十多天的折磨、摧残,我想到了我国历史上一个时期,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了跳楼、服毒自杀,为了能早日离开这地方,我想我只能编下去了。

张旭涛被捕前所获得的荣誉
 
      2019年4月7日上午,市监委孟计光和带我的那位副主任(平遥人)来和我谈话审查我。孟对我讲:你先交代200万,先讲大的!当时我心理是:要是这样逼供,没有定不了的“事实”,我彻底绝望了,就是真冤枉了我,我又有什么办法!同时也想共产党的天,朗朗乾坤,总有讲理的地方——检察院、法院,不管怎样先编吧!我脑子里挨住乡镇过,围绕自己身边的朋友及历年办过的案件开始编。4月7日、8日两天,我编了杨鹏报诈骗案给我20万;吴靖宇家被盗给我5万;吴靖宇家承包的河西二矿井下发生杀死二人的故意杀人案给我20万;张兆裕侄儿张吉到刑侦大队干临时工给我10万;刘建忠给我20万;李根管我向他借了20万给他还,他不要;在交口乡搞露采的福建人给了我10万。这样4月7日、8日两天,我共编了105万的受贿情况说明。当时我只顾编请托事项和金额,并没有想什么时间地点,票面情况,包装情况等细节。每编一个我就作一个情况说明。后来我实在编不下去了,因为编不下请托事项,自己压根没有受贿过。另外,为什么开始编的数额都挺大,动辄10万20万的。我想200万得有多少人啊,也没那么多可编的请托事项,所以编的数额都挺大。
      2019年4月9日下午3点左右,段滋建主任等人和我谈话。在他们的指供诱供下,我即编了一个单笔200万的受贿情况说明,写完此情况说明后,我即说:你们怎么不早说这事,这不一下就够200万啦,害得我那两天(指4月7号、8号)编了那么多假话。这话当时让在场的市监委的王志伟给听到了,他当即骂我:你怎么那么多屄话,满嘴“跑火车”。这天下午的准确时间是下午3点到7点半左右,当时他们异常兴奋。此线索由王志伟牵头负责核查后,查否。王志伟后来对我讲:你交代的情况真怕弄不好就将办案人员的饭碗给打了,核查人员一定要小心!不过,我只对我核查的线索负责。但我没想到灵石监委核查我编的那些假的情况说明却能核实成“真”!我作为一名曾经从事侦查工作的司法工作者,确实想不通。其中一定存在指供、诱供、逼供(逼证)。
      我编的200万的情况说明是我为张兆裕批火工用品,他给了我200万元。该线索查否之后,即4月14日,孟计光等人又来问我:批火工用品,张兆裕给了我多少钱?我没给张兆裕批过火工用品,但是原先讲了假话,不能自圆其说。因为讲了一句假话,用一万句假话也掩盖不了它。没办法,讲真话他们又不听,只能编,于是我回答10万。他反问我就10万?我知道他嫌少了,就说20万。他不吭声了,就这样当即让我写下了20万的情况说明。(后来,就给钱地点说不清,多次指供诱供)。
      大概就是4月14日,孟计光问我:你还给张兆裕办过什么事?我说没有。后在他的提示下,我想起张兆裕的弟弟张兆明曾和我们共同的朋友宋宏旺,不知啥原因,兆明用匕首捅了宋一下。张让我给说和,我给宋说过。他问我因为这张给了我多少钱?我当时只能顺从他说2万,他说不对,我就说5万。就这样我写下了5万元的受贿情况说明。其实,这么多年来,和张兆裕个人关系极好,从来没拿过挣过他一分钱。但在他们后来搞我的材料时,监委人员告我处理这个事情给宏旺赔偿了2万元。

张旭涛被捕前所获得的荣誉
 
      一天孟计光等人和我“谈话”问我:你给张兆裕批过煤没有?我说我只批过一次煤。且在2009年之前,是给王锁柱批的。孟还说有证据有我签名,我知道他开洗煤厂资金紧张,我主动说给他找人批些煤并告只是帮他。他都告我,他就能批下,不让我承别人的情。孟还告我是在梁才文煤矿批的。没办法,我即编了用承兑给其批煤,他给了我10万元的情况说明。上面的日期即是当天的日期。
      2019年4月10日左右,市监委的工作人员给我看了一段刘建忠被铐在审讯椅上的视频,并告我是在离基地不远的如家宾馆,由此我知道他们已经对刘建忠采取了措施,刘建忠即是他们给排出的1号。在看了视频之后,赵局长、林副主任多次和我谈话,赵局长讲刘建忠交代给我暖过房,我知道我们彼此谁也没给谁暖过房,但他问我暖房给了多少钱?我想刘建忠是因为我而“进来”,不如让他早点出去,讲“清”了,就能让他出去,收拾我是目的。我就说5000元,他说不对,我说一万,他不吭气了。
      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也是赵局长和我“谈话”,说刘建忠讲,你和你哥、刘建忠、张兆裕就装载机工程款对账后,你知道欠你哥的钱给不了,你很生气,你们“不欢而散”。事后刘建忠给了你5万元讨好你。事实上我从没有和他们对过账,更不存在讨好我而给我钱的事。鉴于刘建忠已被采取措施,我即编了因对账他给我5万元的情况说明。后来赵局长告我:刘建忠当时开的一辆特殊的车,我想了一下,刘建忠曾有一辆小悍马,灵石少有。“不欢而散”在笔录中我是一直使用。
      一天晚上,市监委三室副主任(留置时带我的人)和“小张”二人与我“谈话”,告我灵石的祝利安被已涉黑打掉。“小张”告我交代要有“技巧”,大、中、小相结合,哄好每次来与你谈话的领导,也就是让他们的谈话有成效,好让在领导面前给我讲几句好话,有利于早日结案离开基地。我一听到祝利安,便想到刘建海。当时我正愁没有请托事项,于是想到这个可以编一个刘建海让我搜集有关他的案件线索而给我2万元的情况说明。我遂对他们讲:有了,那你们先让我去哄别人。没想到第二天上午,又是他们二人来了,没办法,我即编了此情况说明。
      又一天,我好不容易想起天悦煤矿曾发生过一起纵火案,而其负责人田应廷是我朋友。田曾两次共给过我2万元,让我和他打牌,后又有人和我“谈话”,我即编了因煤矿发生纵火案件而给了我2万元的情况说明。
      顶车和批煤(给王锁柱)的情况说明是在让我交代违纪问题时讲的。在我编受贿情况说明时,只编了谁,因为啥给了我多少钱,并没有想过时间地点及包装等细节,根本顾不上。再后来做笔录时,我因不是事实,只能临时瞎编。为此,他们说我态度不好,多次辱骂我,要让市监委人员收拾我,一度进行不下去。市监委的赵局长、林主任等人即多次对我指供逼供才凑合“完成”。且每次都是先顺完笔录。在市监委人员的参与下,然后在录视频,根本不同步。录完一次又因录制时间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的时间,或有问题重新按他们的思路、意思讲好,再重新录制。否则即惩罚我坐或者辱骂我。他们移送的笔录及视频资料仅为县监委人员对我做的笔录的视频资料,而市或市县监委人员与我“谈话”逼供诱供指供,且有情况说明时的视频资料根本不移送。这也是我申请并永远保留调取我在基地时所有视频资料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到非法逼供的所有情节。

张旭涛被捕前所获得的荣誉
 
      我只要有时间便作日志,每天谁和我“谈话”,主要谈了些啥内容等,并在日志上记录哪些是假的,标记作“×”,他们又不让我记,我记下他们收走,我复记之再收走,最后基本全记在我的脑子里。
      5月26日下午,我的同学赵永平、温建勇到基地六区我在的地方看我,我将所有的情况告知他们,并说我只顶过一辆车,批过一次煤,其他的都是逼得没办法,非要让我交代200万元的受贿情况而编下的。我还告他们:我相信正义迟早会来,只怕正义来的那一天,我已经受过所有的罪啦。
      6月8日一早,赵永平和闫向阳来问我吴靖宇的那20万元究竟咋回事?要是办公用了,退脏时可以不退。我再次告他们这是我编的假的,你要是能帮我就找吴靖宇认真核实一下,先少一笔是一笔。我说这些我也全告过孟计光裴瑛。永平说他不负责我的案件的核查。

张旭涛被捕前所获得的荣誉
 
      关于虚假的所有受贿情况,我在后期多次对孟计光裴瑛讲是假的编下的,希望能客观公正的去核实。孟计光讲:那你说了不算,我又不亲自去核查。而我也反复告过核查的弟兄们让他们认真核查。
       6月12日晚,裴瑛、刘俊明、方建军与我谈有关单衍军的情况,我不理他们,并告他们赵局长已和我多次谈过协调煤矿的事,我确实没有协调过煤矿的事。
      6月13日上午裴瑛、刘俊明、方建军与我谈监委如何出从宽建议,并谈单衍军,我不理,仍告他们我没有协调过。
      6月14日上午,赵永平、闫向阳又与我谈单衍军。说因我帮单衍军协调了致富煤矿的事情。在与单的核查中,单讲给了我10万元钱,这是监委查到的摆在桌子面上的事。我说老同学,这事根本不存在。永平“真诚”地对我说:老同学,我不管你有多难……这件事你得“认”了。(还说房阿强给过我钱,也是监委查到的摆在桌面上的事。我当时即说:这是我不能再退的“底线”,否则爱咋办咋办!愿咋办咋办!他说:房阿强的事,我和领导说吧!意思不再提了),否则了不了,丁利军书记关注的不行,你离不开这个地方。我再次重申这件事根本不存在。但又想老同学是想让我早点离开这个地方,反正也不差“认”这10万啦。假的也编了那么多了!就告他:那你必须让他们来问的人“技巧些”(指指供)。后方建军、闫向阳等人当日对我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笔录在做笔录时,他们告我是2010年的事,是王耀峰局长让我和另外一个人去的。我当即反问他们:2010年我是政工监督室主任,你当我是分管派出所的,还是分管刑侦的,还是刑侦队长让我去?我又问他们:我和谁去的?他们让我想。我说当时刑侦大队长是薛龙亮。他们中间的一个人出去了一下,回来之后即说:是了是了!我想王耀峰局长可能糊涂了,让自己的政工主任去插手经济纠纷。而我和朋友康志明曾放贷给单衍军,单曾给我的账户打过10万元的利息。

张旭涛被捕前所获得的荣誉
 
      关于我和刘建忠之间20万元的事属于个人之间的借贷问题。这是我在4月7日、8日被逼交代200万元受贿时编的。实则是二人之间的借贷问题。在我给武俊还50万元时,手头缺10万元,我向刘建忠借了10万元。后来刘建忠有急事要10万元,我就先给他还了这10万元。后刘建忠又给我打了10万元,说你先用的,我知道你手头紧张,反正“二哥”兆裕那儿还有你的钱,到那时我再扣下就行了。张兆裕在马和他们那儿有一套房子,将来肯定是要收回的。他和张兆裕还有石料厂,石料厂关了,价款以前也交了,兆裕在石料厂有三分之一的股份,将来政府肯定要补偿,到时咋也能赔个百十来万,不管将来这两头哪一头,处理这些问题时,你和“二哥”说一下,我这儿就能给你留下。所以在2017年左右,我手头紧时,才向他拿了10万元。在2018年,刘建忠说石料厂的钱快赔下来了,我当天便去找张兆裕说这个事。我“二哥”便将他在石料厂的三分之一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我。我和他之间再没任何借贷关系。并写有转让协议。当天我将转让协议放在李根管处。刘建忠当时就在场,当时我还告刘建忠这石料厂的补偿款回来后,你先扣下你的钱或你全部先用的,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
      关于批煤的事:在2009年之前,我确实批过一次煤。我记得是给王锁柱批的,但那是我岳父和梁才文说的。我岳父和梁才文是同学,当时梁才文并不认识我,在做第一次笔录时我也是这样讲的。后来灵石监委工作人员重新搞我笔录,说我岳父不在了,说我推。后来他们硬是把笔录给我改成是我和梁才文说的批的,况且王锁柱也没给过我钱。当时我只是编在灵石新建街给的,我们都是灵石人,总能说出个准确的地点来。王锁柱和我仅是朋友关系,也未找我办过任何事情。再退一步来讲,那也只是一次做生意的行为,怎么能是受贿?我没有侵犯了他的任何利益。
      关于田应廷给我的两万元的事:我和田是朋友关系。天悦煤矿确实发生过一起纵火案件,但案件发生后,田应廷没和我打过任何招呼,只是我们以前在一起打过牌,他先后两次共给我2万元,是让我和他打牌,我认为只是违纪。
      关于吴靖宇20万元的事:这是我在4月7日、8日两天被逼交代200万元时编的。一是故意杀人案件是命案,命案必破。公安局是高度重视的,不论是人力、物力、财力还是技术支撑,都是竭尽所能。又不是责任事故会造成煤矿停产、追责,给煤矿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吴会有这种想法;二是哪有报案就给钱的?三是命案发生后,我一直在忙于破案,天天和侦查员在一起,在破案的路上,哪有时间见他?当时做第一次笔录时我编的是在案发后的第二天,吴靖宇在我的办公室给我的钱。后来有一天,孟计光在场,我不注意说了一句:第二天我还在破案的路上,哪有时间见他,他哪有时间给我?当时孟计光还说我:你又给我们埋了个“雷”!后他们又重新给我做笔录给我改成说是案发后的一天。在案发后,也就是在接报案、现场勘察完后直至破案,他和我根本没见过面。当时我被逼得没办法,先编了他给我行贿的谎言,也就是我给他先“泼”了盆“脏水”。但我相信他是完全可以实事求是地讲。我相信经过调查细节之后,终可以查明事实真相;四是灵石地方不大,没有不透风的墙,吴靖宇是在什么情况下讲的,真相终会浮出水面。
      关于杨鹏20万元的事:一是这和吴靖宇20万元的事都是我在2019年4月7日、8日那两天编的;二是哪有报案就给钱的?三是2016年杨鹏才给我顶了轿车,2017年他报案就给钱,他的钱不是被大风刮来的。中国是一个人情的社会,试想想换作自己会这样吗?这不是老母猪拱萝卜窖!四是我和杨鹏之间只是让他给顶过一辆轿车,除此之外,再无任何经济往来。五是灵石地方不大,真相总会浮出水面。
      关于刘建忠在对账后给我5万元的事:我从未和他们在一起对过账。这有刘建忠、张兆裕和我哥张旭红可以作证,张兆裕的借款我都不好意思去要,何况我哥的工程款?欠的工程款给不了,却拿5万元讨好我又可能吗?
      关于张兆裕35万元的事:批火工用品的事是4月14日编的,我从未给他批过。我申请他出庭,我相信他能讲清楚。批煤的事我没有印象,因为我只在梁才文煤矿批过一次煤,还是我丈人说的。张兆裕经营洗煤厂时,我见他资金紧张,曾主动对他讲,我找人给他批点煤,只是帮助他。他都说不让我承别人的情,他就能批下煤。我当时听了还挺“感动”。“二哥”还替我考虑,怕别人给我出难题。至于我的签字,我当时看见我的签字和其他字样亮度不一样后,我想起应是我二哥让我给他签了个字。当时我二哥和别人合伙开洗煤厂。总之,这么年,我没挣过张兆裕一分钱,包括张兆裕和宋宏旺的事情上。

张旭涛被捕前所获得的荣誉
 
      关于房阿强寻衅滋事案件中指我徇私枉法的事:一是我本人在此案件中确实没有收过刘泽文的任何钱财。(一)史双生当时是刑侦大队长,刘泽文和史双生是非常好的朋友、兄弟,我不会这样做,也没有这样做。刘泽文压根也没有说过情,更没有过这样的举动。所以在逼供时我感到非常冤枉,就在写第一份情况说明时作了标记,相信从中可以看到我当时的心情;(二)刘泽文在灵石有足够的时间给钱,而不用等到了外地。即使在外地,我也知道准确的时间、地点以及包装等细节。3月25日让我写这些时,我是多么的绝望!(三)当时我还相跟的我的同事赵旭东,10万元是一小摞,我的口袋是装不下的,当时我们出这种短差,只带一个档案袋,装些询问要用的纸、笔和印台。在做笔录时,是赵局长指供给我:是刘泽文将我叫到他住的房间,给了我一个纸袋子,内装10万元现金。当晚我将纸袋子拿回了我和赵旭东住的房间。至于我拿没拿回房间任何东西,赵旭东是清楚的,显然没有。第二天,我又要将纸袋子带到榆社(首先是带上车),再从榆社带回灵石。在做我的笔录时,他们让我说我从榆社回来直接回家。我说我不是直接回了家而是回到了单位。再后来,灵石监委工作人员还指供我,让我说钱当时是装在我口袋里,我没有那样讲。10万元装在口袋里那不是暴露无遗?在他们问我的过程中,我知道王艳在本案中得到15万元赔偿,而给我就给10万元,可能吗?二是徇私枉法是故意犯罪,我没有这种故意,我们是以房涉嫌寻衅滋事的重罪提捕、起诉,而法院是以过失致人死亡判处其免刑。三是本案当中,我们亦未采信房阿强的供述。我至今仍认为我们公安的定性寻衅滋事是准确的。在房被以涉黑打掉时,就有本案。市公安局的定罪仍为寻衅滋事。四是,在本案二次退帧时,我并未参与本案的补帧。五是房阿强和我有成见,诬陷我。我当时就和孟计光委员说过:这本身就是一个“局”,我就是这个“局”的受害者。你们要是破了这个案才是“高”!再者3月23日、24日、25日的监控资料,我当时就和孟计光裴瑛说过,让他们给我拷贝下来,孟计光当时回应我,已经给我拷贝下来了。我请法庭收集,我被留置116天,只有一天早上6点左右停过一次电,再没有停过电。也就是说,每天和我谈话询问的过程均有视频资料。我申请调取,从中可以看出整个过程中的问题,为非法证据排除提供充分依据。

张旭涛被捕前所获得的荣誉
 
       关于毛卫伟案徇私枉法的事:一是本案被害人毛卫伟拒不配合做伤情鉴定,致案件走不下去。当时尚在考核破案率,怕影响考评结果,存在不破不立现象,是本案中的一个瑕疵。二是当时我只是刑侦大队的副队长,立不立案也不是我本人说了算的,监委人员当时告我,毛卫伟家人曾去单位找过局领导,我并不知道此情况。由此可知,本案的立与不立更不是我本人说了算的。此瑕疵的形成和我本人没有多大关系。我不是立案与否的必经程序。三是我是受害人舅舅的朋友,徇私枉法是故意犯罪,我没有徇私枉法的动机,更不存在故意,更谈不上徇私枉法。
     从整个办理我这种案件的程序来讲:正常程序是先有了我编下的虚假受贿情况说明,然后找行贿人(或证人)核实取材料,而后有对我的询问笔录即口供,之后再找行贿人(或证人)核实细节。也就是取行贿人的第二份笔录或补充询问笔录,也即每个受贿案件至少有两份以上的行贿人材料,且卷里至少有一份行贿人的笔录早于我的口供。若每个行贿人的材料均晚于我的供述,那案件本身就有问题。这是不符合办案逻辑和规律的。取行贿人的材料也就有指证、诱供、逼证的嫌疑。每个行贿案件都是我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先编下的,时间、地点、包装等细节也是我在指供下凑合完成的。若行贿人的陈述能与我的口供相吻合,我作为曾经取证无数次的刑警是想不通的。只有取证时指供、诱供、逼供方可完成。
     为何遇到我只要报案就给钱?为何在王艳案件、宋宏旺案件中都是被害人少而我多(王艳案是相对地讲),不值得深思?这些叠加在一起,都可以证明案件是有问题的,不成立的。从我家的总资产总收入的平衡中也可以看出案件是不成立的。
      另关于“违纪事实”:杨亮辉为亲戚办取保,我编过杨给过我两条南京雨花石香烟。他们当时要我讲给别人办取保收礼品礼金的事情,我没有只能编。核查人员核查后说是假的,还让我专门写了检查。但后来又将此认定为违纪事实。由此可以看出,他们认定事实的主观随意性。
      综上所述,我从警二十多年来,始终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在工作中无论遇到什么挫折,我都始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没有放弃工作上的原则和底线。我的历任领导、同事及熟悉了解我的人是有目共睹的。党亦给予了我很多。当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些年来我只是让杨鹏顶过一辆车,田应廷给过我2万元还不是因为工作上的事,批过一次煤还没拿到钱。我认为这些都是违纪行为,我没有犯罪,请法庭详查,还我以公道。
      我永远保留我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我永远保留我申请调取我在监委审查期间的全部视听资料(即视频监控资料)的权利!尤其是我申请过的2019年3月23日、24日、25日、4月5日,6日、7日、8日、9日、10日、12日、14日,5月26日,6月2日、4日,6月7日、8日、9日、10日、11日、14日视频监控资料。

张旭涛被捕前所获得的荣誉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是对法律的无数次践踏。同理,一次次违法的取证又何尝不是?相信法庭审判人员,公诉人对本案取证过程中自始自终存在违法非法取证问题是明察秋毫的。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已转为“审判为中心”的今天,相信法庭能够本着对我被告本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的态度,甄别证据,去伪存真,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排除一切干扰客观,审慎认定事实。依法对我本人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让我这个曾经的司法工作者真正体会到公平正义。我相信公平正义即将在这次判决中得以全面体现。正义偶尔会迟到,但正义从来不会缺席。我期待一个公平正义的判决!我将为追求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张旭涛(身份证另存)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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