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法官孙娇违纪违规办案受到查处

日期:06-21  点击:  属于:法治
本网武汉6月21日电(吕瑞红  谈飞翔)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孙娇在审理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与路朝辉名誉侵权一案中失职渎职办案,受到了武汉市长热线、汉阳区纪委和汉阳区法院的查处和纠正。
   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孙娇主审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与路朝辉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中多次违规违纪。一是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了原告请求法院向相关单位依法取证出调证函的请求。二是对于铁证如山的全国知名公证处武汉琴台公证处的证据保全公证不予采信。三是怂恿放任被告路朝辉当庭说谎话。被告路朝辉署真名先后两次在天涯社区网站上发文,讲述了自己如何举报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中国军地书画院)是未经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注册的非法单位并举办非法活动的全部过程。孙娇居然颠倒黑白,拿不出来任何证据证明不是路朝辉发布,却信口雌黄,恶意声称,文章不是路朝辉发布的。四是,孙娇胆大包天,居然敢公开违反国家规定,将原告的诉讼费从4700元提高至12700元。汉阳区法院已经纠正了孙娇打击报复原告乱收费的违纪行为,武汉市长热线已经查处了孙娇的失职渎职行为。汉阳区纪委正立案对孙娇的违纪行为调查。
     (一审原告):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住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93号恒大御景湾1栋5层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GRU39P。
法定代表人:谈飞翔。电话:13339993873
 被举报人孙娇 :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105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的主审法官。
   举报理由:
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孙娇查明事实中有重要事实遗漏,以及错误的适用法律,从而导致错误的判决。具体体现如下
     (一)一审法院遗漏重要事实
      1、2022年1月18日,上游新闻发布了记者沈度采写的文章《男人举报非法书画展致其两次撤展被索赔百万,谁泄露举报者信息成谜》。2022年2月22日,天涯社区了望天涯楼主路朝辉发表了了文章巜武汉革命博物馆故意泄露举报信,为被举报人开具谁是举报人证明》,5月13日,路朝辉又在天涯社区网络上发文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举报人开具谁是举报人证明》。3篇文章内容基本上一致,详细地描述了路朝辉向湖北省民政部门和江苏省民政部门举报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中国军地书画院)是未在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注册的非法机构,并举办非法书画展。2022年4月6日,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投资人谈飞翔到武汉琴台公证处对上述两篇文章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于2022年4月8日出具〈2022〉鄂琴台内证字第3868号公证书。3篇文章开头称,上游新闻邮箱接受北京朝阳区路先生报料,路先生主动向上游新闻记者沈度详细介绍了他于2020年4月23日和6月4日如何向湖北省民政厅和江苏省民政厅举报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中国军地书画院)是未经民政部门注册的非法单位并开展非法活动。路朝辉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取消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中国军地书画院)的两场书画展活动。活动最终被当地民政部门取消了并将中国军地书画院公布为涉嫌非法组织。路朝辉因此分别获得江苏省民政厅和湖北省民政厅500元举报奖励的详细过程。该文章在网上发表后,迅速发酵,每天点击量数百万次,对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造成致命打击。不但合作客户流失,书画家也对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的合法性严重质疑。导致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开展的书画艺术交流活动无人问津。该中心近乎倒闭状态。庭审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供了公证书。同时,也向法庭现场播放了上游新闻记者沈度采访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谈飞翔的电话录音。电话录音多次播放沈度讲,北京朝阳区路朝辉向他提供自己如何举报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中国军地书画院)是非法组织并举办非法活动的全部新闻报料(包括奖金帐号)。
     2、庭审前,我们专门向主审法官孙娇申请向上游新闻发调查取证函,调查核实路朝辉向上游新闻提供虚假新闻报料的证据。遭到了主审法官孙娇的无理的拒绝。
      3、以上3篇文章胡编乱造,内容不实,尤其是文章将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中国军地书画院)列为同一个单位,文章标题显赫写着男子两次举报非法书画展。诱导读者认为,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中国军地书画院)是非法单位并开展非法活动。未予以查明。
     (二)一审法院认为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谈飞翔申请律师调查令不符合规定是错误的
       1、一审法院并没有告知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谈飞翔调查令不符合规定,以及具体不符合什么规定都没有明确。
        2、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谈飞翔曾委托另案律师全城楠、李明秀到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路朝辉诬告诽谤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的证据。两位律师均在12315城市工作平台查到了路朝辉举报的全部信息。但是该局要求,只有汉阳区法院的调证函才能打印出来证据。
        3、举报虽然是公民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的行为,但诽谤、诬告与举报确是两码事,不能混淆。试问,一个合法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而有人故意打着举报之名四处举报,而且不止一次举报,举报内容却不属实,给被举报单位造成影响和损失,其举报行其实质是诬告、诽谤,实施这样的行为,难道不应到受到惩罚吗?如果举报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必要保护都是应当的,而本案路朝辉的举报纯属报复所为,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
        (三)一审法院认为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谈飞翔未举证举报系被告路朝辉所为是错误的。
首先,武汉琴台公证处出公证书证实路朝辉在天涯社区发表文章诽谤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谈飞翔;
其次,庭审中,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谈飞翔当庭播放上游新闻记者沈度的电话采访录音。录音中,沈度多次讲是路朝辉向他们提供新闻报料。举报人在当地四处告状,闹得沸沸扬扬,如此昭然之事,不是路朝辉一句否认的话就能抹去和掩盖的。
        (四)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孙娇本末倒置,避重就轻,怂恿被告讲假话。
我们已经向一审法院申请了增减诉讼内容的申请。申请去掉了已经在另案审理的路朝辉实名举报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在武汉和淮安市举办的两场书画展为非法书画展的诉讼。重点增加了路朝辉在天涯社区发表文章诬陷诽谤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的诉讼。并且放弃了经济赔偿的要求。一审判决,在未作任何调查核实,路朝辉又未拿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法庭上路朝辉不承认是发布的,一审判决就作出了天涯社区新闻不是路朝辉发布的草率错误的判决。有损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最后,从路朝辉举证的证据也能看出其预谋举报一事,并且其举报动机明显,因报复而为。
          (四)一审法院判决书认为“举报行为没有导致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等使其名誉受损的损害后果”是错误的。
          1、举报行为导致上诉人曾经被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显然给上诉人造成了影响和损失,上诉人也提供了证据证明直接损失,而隐形损失不可估量。
          2,路朝辉在天涯社区、知乎、百度等网络上发表污蔑诽谤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的文章后导致上诉人失信于各画家和将军,信誉大大降低,同时业类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严重影响上诉人后期开展其他活动。
        (五)一审法院孙娇收取案件审理费12700元,涉嫌乱收费。
我们已经撤回了对路朝辉恶意破坏2020年4月3日及6月6日两场书画展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我们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并且我们没有向一审法院提供经济损失费的清单和原件。这两场活动名誉侵权的起诉已经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完成。一审案件审理费是2700元,二审案件审理费是5600元,我们分别向一审法院提供了损失费的票据原件和损失费清单,要求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费是一百零一万元。最初向汉阳区法院起诉状中要求被告赔偿因为被告的恶意诬告,致使两场活动取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和物质损失费89万元。由于撤销了这项诉讼又没有提供任何损失费清单和原件。视为主动放弃。汉阳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基层法院收费标准,涉嫌乱收费,是违纪违规行为。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我们恳请汉阳区纪委严查。
举报人:武汉军地书画艺术中心谈飞翔(13339993873) 吕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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