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荔县新建村支部书记疯狂盗采河沙 是谁充当了“保护伞”?

日期:07-19  点击:  属于:头条
我叫马新房,男,家住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新建村六组,身份证号为612127196502226076,电话13572386539,我实名举报,我新建村党之部书记蔺茂玲,目无法纪,拉运黄沙,破坏生态,使大面积、农田被损坏,作为支部书记,和政府红头文件,背道而驰,盗采河沙,是谁充当了蔺茂玲的“保护伞”?

蔺茂玲,共产党党员,现任大荔县新建村党支部书记,大荔县人民政府文件:禁止、贩运拉运黄沙,破坏耕地,破坏原生态。作为村支部书记,共产党,违法违纪,竟然成了拉运黄沙的“带头人”,长期勾结社会闲散人员,长期以来破坏渭河流域,盗采河沙(砂石),涉嫌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一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疯狂盗采渭河砂石。每天晚上四辆50铲车,上百辆大车,疯狂外运,胆大妄为,非法获得百万余元,给人民群众起了“带头作用”……

2022714日,蔺茂玲和几个社会闲散人员在村委会办公室,和我儿子马川说事,发生冲突,试想:没有支部书记的事情,盗采河沙的争执,怎么在村部开始了一场,你死我活的血战,对方已作好准备,车上取下早已准备好的垒球棒,致我儿子马川,生命垂危。截止现在,快一个星期过去了,昏迷不醒,某医生诊断说,会成为植物人。是谁酿造的悲剧?是谁在盗采河沙?又是谁在支部书记的“背后”充当了“保护伞”?支部书记雇用村民发工资招呼盗采砂石,这是什么性质,政府相关单位没有人管,难道一个村上的支部书记“手能通天”,每天晚上盗采河砂,任何部门都不过问,这分明是利益背后另有隐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土地法》、《刑法》有关规定,希望大荔县人民政府,纪检委和相关单位一查到底,揭开披着党支部书记面纱,还大荔县一个清朗的天空。

举报人:马新房
电话1357238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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