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一百姓:公安干警违规执法,受害者竟成犯罪嫌疑人

日期:12-06  点击:  属于:直击现场

         我叫王锦红,男,中共党员,197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固始县番城办事处固城社区阳光中学旁,身份证号码:413026197401200615,手机号码:13903978725。今天,我要实名举报固始县公安局番城派出所民警邱长安(警号:188938),由于他违规办案,混淆黑白,荒唐地让我从一名受害者成为犯罪嫌疑人。
      2022年4月3日下午5点左右,学堂村村民许传安在该村用斧头和铁锹砍伐损毁我家老父亲王同仁栽种的树木,共计29棵,邱长安利用职权视而不见,提供所有材料拒收,扯东扯西多次说砍树事我不管。对现存的证据故意不予调取,提供证人证言拒收,导致许传安砍树违法行为未果。其行为被我86岁的老父亲发现后,爱树心切的老父亲立即上前与其理论,许传安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对我父亲进行殴打。我发现这一幕后,首先用手机拍摄视频作为证据(自己倒下12秒的,砍拔树木5秒视频),并立即拨打了110。许传安见我报警,随即躺在地上声称被人殴打。
      120来后,将我父亲拉至信合医院进行治疗,河南信合医院诊断证明显示,我父亲王同仁虽然未发现明显骨折及颅脑损伤,但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便住院治疗十四天。
       110报警后,番城派出所民警邱长安到达现场,许传安恶人先告状,说是被我殴打倒地。此时,邱长安对许传安毁坏树木和殴打王同仁的事实未进行现场勘察,也未对许传安现在是否有伤情进行录像或拍摄照片保存证据。在无我殴打的证据,仅仅凭借许传安亲戚口述的情况下,其中许家新是许传安的亲侄儿作伪证在笔录上,不在现场不知此事,口供说打他四叔左眼,听见骂他四叔,还说离几百米远,提供视频17秒和11分是剪辑视频(现场经过长达一个小时左右)。派出所干警邱长安便认定是我将许传安殴打倒地。
      2022年4月18日,邱长安民警将许传安轻微伤的鉴定报告告知我,我自然是拒绝签字,拒收鉴定意见书。因为许传安是自行倒地,并非被我殴打。同时,许传安开始到信合医院,经医院检查眼部没有任何伤情。可是在医生不知道的情况下却跑到9.2公里之外的城南妇幼保健院治疗,是苦肉计还是别的原因不得而知。我并非说其伤情鉴定报告一定为假,但是这里面是否另有隐情呢?
       2022年5月6日,固始县公安局作出固公(城)行罚决字(2022)8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是我将许传安打伤,决定将我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我不服该处罚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向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固始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2022年8月18日,我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9月27日,固始县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回头再看该案,疑点重重,我受尽冤屈。而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派出所民警邱长安违规执法所致。在事情发生的几天后,民警邱长安多次当面说过,打电话也说过,跟我索要5000元钱,但是我没给。邱长安说:你这个事也可以找你事,也可以不找你事。反正你没有打许传安,但是你要会来事。
       疑点一:许传安砍拔我家树木这是双方都承认的事实,许传安倒下有录音有视频12秒,他说“你要打我我就睡倒”,警方笔录上却显示我打他十几拳,伤害了他的左眼,这与事实严重不符。
       疑点二:许传安被打的证据是许家新的口述,而许家新是许传安的亲侄儿,根本就不在现场,对此事毫不知情。案发后,他重新录制视频,利用虚假角度,虚像重影,虚假剪辑,警察邱长安却认定这是证据。
        疑点三:2022年4月3日下午我报警后,邱长安到达现场,我要求对许传安脸部拍照,邱长安说“已拍照,没有伤”,我要求邱长安带走铁锹和斧头等证据保管他不带,我要求出警记录薄双方签字,邱长安不让签。案发后,我多次向邱长安提供证人证据,他说“不急,不急等等”,许传安到达信合医院后医院诊断显示没有伤情,医生不知道的情况下转院到城南医院出现伤情。
        疑点四:我书面申请要求对许传安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并有短信息发到邱长安的手机上,伤情鉴定原件被其收下,最终没有下文,卷宗中也消失无踪。笔录是邱长安一个人写的,却出现了“汪勇运”的名字,实际上汪勇运长什么样我至今也不认识这个人。当我知道后提出复核申辩,要求邱长安回避不能作我笔录,换个民警,他不同意,面对面直说这是我的案子,你不懂。后来又提出,说叶兆国你找他作口供,一不在现场,二不知道此事,并且2020年我俩有矛盾还经你邱长安手处罚过,你为什么找他作证。邱长安直言说可以拿掉。致终叶兆国口供不在卷宗消失了,包括申请重新鉴定的原件也不见了(卷宗可查)。
   综上所述,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我本来是一个受害者,可是因为办案民警邱长安在办案中颠倒黑白,反而让我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他的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对次,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不屈不挠,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上级实名举报办案人,恳请上级领导给予关注,以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举报人:王锦红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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